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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轮进出关有记录吗(游轮登船手续)

来源:www.eyoulun.com   时间:2022-11-04 06:00   点击:275  编辑:景广   手机版

1. 游轮登船手续

邮轮服务生需要的证件一般为以下几个:Z01 Z07 英语合格证书、海船船员蓝皮书船员服务薄、海员证。

如果你是跑内河船的,还需要客滚证书T09如果你是跑国际邮轮的,那么还需要一本护照无犯罪证明、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邮轮公司的出境体检单。

如果是跑国际邮轮还需要去登船国家的签证。

一般来说是负责你面试邮轮的中介/代理 协助你办理。

2. 邮轮登船流程注意事项

提前15分钟登船。

蛇口码头,始建于1981年。2016年10月30日蛇口客运码头正式停运。结束了35年的客运服务。蛇口客运码头业务搬至蛇口邮轮中心。10月31日,蛇口邮轮中心正式开门营业,市民可在此坐船前往香港、澳门和珠海。

3. 邮轮旅游登船流程

邮轮旅游的优点:1、邮轮产品分为跟团邮轮和自助邮轮两大类,和传统出游方式中的跟团游、自助游很类似,将邮轮元素添加到对应出游形式中。2、星梦邮轮跟团邮轮的优点在于费用全含(船票、税费、签证费、领队费、岸上观光费、交通费),有领队和导游等地接服务,游客只需要跟着导游走,非常省心,选择此类产品人群多以中老年为主;3、自助邮轮的优点在于行程如何安全在于游客自身,可以将机票、船票、酒店、签证自由组合,订制最符合自己要求的行程,绝大多数游客会在登船港口附近多安排若干天行程。缺点:1、行程单一,岸上观光时与传统跟团游一致,行程会比较赶,自由度很低,玩不到实质内容,团期较少;2、需要一定旅游专业知识、语言基础,提前做很多功课拟定行程,产生不可预期的额外费用,增加出游成本,没有地接服务,容易出现问题。不适合坐邮轮的人:有一类人绝对不宜坐船:他们是会晕船的一族。表面看来,十几万吨的巨轮像巨无霸,当天星小轮在维多利亚港里左右摇晃的时候,处女星号稳如泰山。可是出了大海汪洋,怎么大的船,也只是沧海一粟。拓展资料:邮轮的原意是指海洋上的定线、定期航行的大型客运轮船。“邮”字本身具有交通的含义,而且过去跨洋邮件总是由这种大型快速客轮运载,故此得名。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多数军用工业向民用工业转型,航空业随之出现并飞速发展。原来的跨洋型邮轮相比航空运输,速度慢、消耗时间长,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通常所说的邮轮,实际上是指在海洋中航行的旅游客轮。

4. 游轮登船手续办理

厦鼓码头为市民码头,持有厦门市身份证或有效厦门市社会保障卡(在保状态)的市民可在邮轮中心厦鼓码头或海沧嵩鼓码头的人工售票窗口或微信公众号购买旅游航线(普通船)的8元优惠票过渡。

轮渡码头1号厅往返钢琴码头的市民专线航班首末班时间如下:

 轮渡码头1号厅首班5:45,末班00:30。 钢琴码头首班5:30,末班24:00。

5. 游轮登船手续办理流程

1、登船当天按集合时间准时到达码头指定地点,找到领队;

2、从领队处领取登船文件:包含护照原件和复印件(除因自备签证及部分免签登陆未提交护照原件的情况)、行李条、团号牌、温馨小贴士等。领队告知具体登船手续及注意事项;

3、使用行李条托运行李;

4、进入码头大厅,在柜台办理房卡绑定信用卡,未进行团队办票的客人凭护照先办理船票,拿到房卡后再进行绑定操作。(如遇排队人数较多的情况,部分邮轮可选择上船后绑定,具体可在领取材料时咨询领队);

5、凭房卡、护照及其他所需证件通过海关及边检;

6、配合船方工作人员拍照,供此后每次上下船核对信息使用;

7、登船、配合船方收取护照,供岸上观光所在地移民官统一检查。

6. 邮轮登船流程图

去客服中心买,橘子洲头游轮从二号线到橘子洲站或者溁湾镇下车,在橘子洲站下车往南走大概几百米就可以到达登船地点, 荣湾镇下车要出去往新民路口江边走,大概1.5公里就可以到达码头登船。游轮航线橘子洲西观光台(百米高喷处)停靠点-橘子洲头-河东-银盆岭大桥-原路返回橘子洲西观光台(百米高喷处)停靠点

7. 邮轮怎样登船

01邮轮旅游适合哪些人?

如果你喜欢轻松旅行、吃喝享乐,或者拖家带口,邮轮很适合你;如果你喜欢的是探索、挑战极限,那就不一定会对邮轮感兴趣了。不过现在邮轮乘客的年龄正在越来越年轻化。另外,单身乘客不但价格通常加倍,而且也会比较无聊,所以建议最好是2人或2人以上的家庭出游为最佳。如果有较严重的残疾,可以在订票时先和邮轮公司联系说明情况,邮轮上会作特殊安排。孕妇一般28周之后就不允许上船,之前则请自己斟酌。

02邮轮区分等级吗?

按照豪华程度,许多邮轮指南把邮轮从3星到6星的分级,不过并不是越豪华越好;同一艘船内除了晚上睡觉的船舱不同,享受的吃喝玩乐待遇完全一样,一般平价船最便宜的双人内舱,可以低到每人每天100美元以内,如果是秋天的淡季航线,每天50美元以下也不是不可能的。比如从迈阿密出发的加勒比邮轮,打折的时候甚至100多美金就可以玩三天,包吃包住的。而阿拉斯加这类听上去很贵的地方,淡季邮轮价格7天只有500多美金。如果经济允许,还可以带孩子去尝试迪斯尼邮轮,一整个移动的迪斯尼乐园哦。

03邮轮票价包含了哪些费用?

邮轮的票价非常划算,包含了主餐厅、自助餐厅的一日四、五餐、以及泳池边上的小摊,免费的咖啡,船上的各种演出以及娱乐健身场所设施。收费的服务项目包括某 些餐厅,餐厅中的某些服务项目,所有酒类和软饮料,上网、专业照相、岸上游,以及大多数提供服务的娱乐项目,当然还有购物和赌博。

04我会觉得无聊或封闭吗?

不会。您会有非常充裕的时间去发现,邮轮就像是一座漂浮的渡假胜地,可以自己决定要做什么,像是躺在酒吧上的椅子,呼吸海上新鲜空气,晒太阳,读本好书,观赏多变的景观。或是参加一个运动课程,舞蹈课程,运动比赛,或其他的甲板活动。或者您也可以练习网球与高尔夫球的动作,投篮球,游泳,享受三温暖,到健身房运动,欣赏电影,听场演讲,玩桥牌。让您有更多自由的空间与享受。

05邮轮上的餐点是否都是五星级的水准?

是的。邮轮公司提供的餐点拥有五星级饭店般的正式西餐宴席,诸如开胃菜,沙拉,汤,蔬菜和甜点等一应俱全,而且没有限制您要点什么或多少。因为邮轮上提供世界各国精致美味的餐食,不论是中式料理寿司吧、泰式风味餐、美国及各地佳肴,应有尽有;您也可选择清淡或低卡路里的食物。而最棒的是您不会在菜单上看到价格。

06邮轮上有哪些联络方式?

船上都有每日报纸,在每一间舱房都有安装电视、电话,您可以打电话给远方的亲朋好友,并备有传真机可接收发送重要讯息。在新型邮轮上更有网路咖啡馆,提供上网和收发E-MAIL服务,让您轻松又方便与外界保持联系。

07邮轮上需要付小费吗?

邮轮的小费情况是根据邮轮公司不同,支付方式也各不相同。例如:美国皇家加勒比公司的邮轮产品基本多为预付方式,在支付船票时就需要支付小费。比如欧洲国家邮轮公司则不需要提前支付小费,也就是说船票里是不涵盖小费的,小费需要随船上消费的账单额外支付;而亚洲的很多航线船票里包括了小费,就不需要在额外支付小费了。

08邮轮上的夜晚可以做什么?

在夜晚,船上的生活才正要开始。多样的丰富活动,像是百老汇式秀、舞蹈,夜总会现场表演,DISCO,酒吧,电影和新朋友的聚会。船上也有赌场,还有许多特别活动,例如船长的鸡尾酒会,乘客的才艺表演,午夜自助餐。夜晚您想到玩到多晚都可以,甚至直到欣赏海上壮观的日出。

09我需要正式的礼服吗?

在邮轮上,正式的晚餐或宴会是需要穿着正式礼服的。但不要因为搭乘邮轮而买燕尾服,因为船上有提供燕尾服的出租服务。甚至最正式的船上宴会,一套深色西装与领带就可以应付最盛装的场合。

10靠岸时是否有观光的行程可以选择?

在每一个靠岸点都有许多不同的行程供旅客选择。您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选择。邮轮旅游便是一个最人性化的旅游方式,让您去参观新的地方和做些您梦想的事。

8. 如何办理登船手续

乘客办理登船手续,凭乘船证明经船方充许后方可合法登船,船方可真实掌握乘客人数,以确保安全运输,以及事故发生后可以安排及时救援!

9. 邮轮出游怎么办理手续

外国旅游团邮轮入境15天免签。

邮轮游艇出入境手续、支持实施外国旅游团乘坐邮轮入境15天免签,外国旅游团2人及以上可由境内合法注册的旅行社组织、接待并负责安排从上海邮轮口岸免办签证整团入境,停留时间不超过15天从入境次日起算,并同时对活动范围进行了限定。

在登船当日,旅行社领队必需携带有效团队出境名单原件,并且准备好所有团队成员的旅行证件包括护照、船票,然后前往办票柜台办理相关手续。但是也不是所有的游轮去日本都是免签的。针对中国游轮游客的免签,是需要各家船公司以船为单位向日本有关方面申请的,获得批准之后,才能够执行。

据悉,目前获批能够免签入境的邮轮一共有11艘,分别为:中华泰山、歌诗达维多利亚、歌诗达大西洋、歌诗达赛琳娜、处女星、千禧年、海洋水手、娜蒂卡、MSALBATROS、海洋之梦、宝瓶星。其中,今年以上海为母港出发的邮轮主要有中华泰山、歌诗达维多利亚、歌诗达大西洋、歌诗达赛琳娜、海洋水手等5艘。

10. 船舶登轮须知

1991年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91年修正案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91年修正案是由国际组织在1991年05月23日,于伦敦签定的条约。

正案

(签订日期1991年5月23日)

目录

第Ⅱ—2章 构造——防火、探火和灭火

第20条修正条款 防火控制图

第21条替代条款 消防设备的即刻可用

第28条修正条款 脱险通道

第32条修正条款 通风系统

第36条修正条款 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自动喷水器、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

第40条修正条款 消防巡逻、探火、失火报警和广播系统

第Ⅲ章 救生设备与装置

第18条替代条款 应急训练和演习

第Ⅴ章 航行安全

第17条替代条款 引航员登离船装置

第Ⅵ章 货物运输(替代文本)

A部分 通则

第1条 适用范围

第2条 货物资料

第3条 氧气分析和气体探测设备

第4条 船上使用杀虫剂

第5条 积载和紧固

B部分 谷物以外的其它散装货物的特别规定

第6条 装运的可接受性

第7条 散装货物的积载

C部分 谷物运输

第8条 定义

第9条 对谷物运输船舶的要求

第Ⅶ章 危险货物运输

第5条修正条款 证件

增加新的第7—1条 危险货物事故的报告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

(海安会以决议MSC.22〔59〕于1991年5月23日通过)

第Ⅱ—2章 构造——防火、探火和灭火

第20条 防火控制图用下列标题取代现有标题:

“防火控制图和消防演习”在该标题后加入下列文字:

“(本条适用于所有船舶)”在本条之2后加入下列新的本条之3:

“3消防演习应按第Ⅲ/18条的规定进行。”

第21条 消防设备的即刻可用在标题后加入下列文字:

“(本条适用于所有船舶)”本条的现有文字用下文替代:

“消防设备应保持良好状况并随时可以立即使用”。

第28条 脱险通道在标题后加入下列文字:

“(本条之1.8适用于在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在现有的本条之1.7后加入下列新的本条之1.8:

“.8如果公共处所跨越三层或更多层的甲板并含有家俱等可燃物品和商店、办公室和餐厅等围闭处所,则此种公共处所内的每一层应有2条脱险通道,其中之一应能直接进入符合本条之5要求的围闭垂直脱险通道。”

第32条 通风系统在标题后加入下列文字:

“(本条之1.7适用于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下述新的本条之1.7插入原本条之1.6和2之间:

“1.7如果公共处所跨越三层或更多层露天甲板并含有家俱等可燃物品和商店、办公室和餐厅等围闭处所,则此种公共处所应配备排烟系统。该排烟系统应由要求的探烟系统起动并能手动控制。风扇的尺寸应能在10min或更短时间内将此种处所内整个容积的空气排出。”

第36条 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自动喷水器、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在标题后加入下列文字:

“(本条之2适用于在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将原条文编为本条之1并在新的本条之1后加入下列新的本条之2:

“2 如果公共处所跨越三层或更多层的露天甲板并含有家俱等可燃物品和商店、办公室和餐厅等围闭处所,则含有此种公共处所的整个主垂直区域应由符合第12条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作全面保护。”

第40条 消防巡逻、探火、失火报警和广播系统在标题后加入下列文字:

“(本条之7适用于在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在现有本条之6后加入下列新的本条之7:

“7 如果公共处所跨越三层或更多层的露天甲板并含有家俱等可燃物品和商店、办公室和餐厅等围闭处所,则含有此种公共处所的整个主垂直区域应由符合第13条的探烟系统作全面保护,但该条之1.9除外。”

第Ⅲ章 救生设备与装置

第18条 弃船训练和演习本条的现有标题和文字用下文替代:

“应急训练和演习

1 本条适用于所有船舶。

2 手册

每间船员餐室和文娱室或每间船员住室应配备符合第51条要求的训练手册。

3 集合操演和演习

3.1 第个船员每月至少应参加一次弃船演习和一次消防演

习。若有多于25%的船员在上一个月没有参加该特定船上的弃船和消防演习,则应在船舶驶离港口后的24h内举行该两项演习。主管机关可以接受其它安排,但这些安排至少应等同于无法实施此种做法的那些类别的船舶的安排。

3.2 在从事非短程国际航行的船舶上,应在旅客上船后24h内举行旅客集合操演。应向旅客讲授救生衣的用法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行动。在该次集合后如仅有为数不多的旅客在某个港口上船,则只需提请这些旅客注意第8.2条和第8.4条要求的应急须知而无需举行另一次集合操演。

3.3 在从事短程国际航行的船舶上,在船舶驶离后如未举行旅客集合操演,则应请旅客注意第8.2条和第8.4条要求的应急须知。

3.4 每次弃船演习应包括:

.1 使用第6.4.2条要求的警报系统将旅客和船员召集到集合站并确保他们知道应变部署表中规定的弃船命令;

.2 向集合站报到并准备执行应变部署表中规定的任务;

.3 检查旅客和船员的穿着是否合适;

.4 检查是否正确地穿好救生衣;

.5 在完成任何必要的降放准备工作后,至少降下一艘救生艇;

.6 起动并操作救生艇发动机;

.7 操作降放救生筏使用的吊柱。

3.5 在可行时,应按本条之3.4.5要求,在各次演习中降下不同的救生艇。

3.6 每条救生艇至少每3个月应在弃船演习中带着指定的操作船员被降放并在水中开动。如果从事短程国际航行的船舶因其港口靠泊装置和营运方式而不能在某舷降放救生艇,则主管机关可以允许此种船舶不在该舷降放救生艇。但是,所有此种救生艇,每3个月应至少降下一次,每年应至少降放水中一次。

3.7 在合理和可行时,救助艇但不包括兼作救助艇的救生艇,每月应带着指定的船员被降放并在水上进行操纵。在所有情况下,每3个月至少按此要求进行一次。

3.8 如果救生艇和救助艇的降放演习系在船舶前进时进行,因其涉及危险,此种演习只应在有遮蔽的水域并且要在对此种演习有经验的驾驶员监督下进行。

3.9 在每次弃船演习中应检查供集合和弃船使用的应急照明。

3.10 每一消防演习应包括:

.1 向集合站报到并为在第8.3条要求的应变部署表中规定的任务做准备工作;

.2 起动消防泵,至少使用两个要求的喷嘴,检查该系统是否处于正常的工作状况;

.3 检查消防员的装备和其它个人救助设备;

.4 检查有关的通信设备;

.5 检查水密门、防火门和防火挡板的运作;

.6 检查为随后的弃船所做的必要安排。

3.11 在计划消防演习时应根据船型和货物充分考虑到可能发生的各种紧急情况下的习惯做法。

3.12 演习中使用过的设备应立即恢复到完好的工作状况;演习中发现的故障和缺陷,应尽快修复。

3.13 在可行时,应按真正出现紧急情况那样进行演习。

4 船上培训和指导

4.1 在新船员上船后,应在不迟于两个星期内就如何使用包括救生艇筏设备在内的船上救生设备和船上消防设备给予船上培训和指导。但是,如果船舶的船员是定期轮换的,则此种培训应在船员第一次上船后不迟于两个星期内进行。每次指导应涉及船舶救生和消防的不同方面;但在任何2个月的期限内,应涉及到该船的所有救生和消防设备。

4.2 每一船员均应得到指导;指导应包括但不一定局限于:

.1 船舶气胀式救生筏的操作和使用;

.2 低温受冻、低温受冻急救和其它有关的急救程序问题;

.3 在恶劣天气和恶劣海况中使用该船救生设备所必需的特别指导;

.4 消防设备的操作和使用。

4.3 有关如何使用吊柱降放的救生筏的船上培训,应在不超过4个月的间隔期中在每艘装有此种设备的船上举行。凡可行时,此种培训应包括救生筏的充气和降下。此种救生筏可以是仅供培训使用的、不作为船舶救生设备组成部分的专用救生筏。此种救生筏应做有明显标志。

5 记录

举行集合的日期、弃船演习和消防演习的详细情况、其它的救生设备演习和船上培训,应在主管机关可能做出规定的日志上做出记录。如果在指定时间内未举行全面的集合操演、演习或培训,则应在日志中做出记录,写明所举行的集合操演、演习或培训的细节和范围。”

第Ⅴ章 航行安全

第17条 引航员软梯和引航员机械升降器本条的现有标题和文字用下文替代:

“引航员登离船装置

(a)适用范围

(i)航行中可能使用引航员的船舶应配备引航员登离船装置。

(ii)在1994年1月1日或以后安装的供引航员登离船使用的设备和装置,应符合本条要求并充分考虑到本组织通过的标准。

(iii)在1994年1月1日前配备的供引航员登离船使用的设备和装置,至少应符合在该日期前实施的第17条的要求并充分考虑到在该日期前本组织通过的标准。

(iv)在1994年1月1日后予以替换的设备和装置,在合理和可行时,应符合本条的要求。

(b)通则

(i)供引航员登离船使用的所有装置均应有效地达到使引航员安全登船和离船的目的。装置应保持干净,得到适当的维修和存放;应定期检查,保证它们的使用安全。它们仅应用于人员的登船和离船。

(ii)引航员登离船装置的安装和引航员的登船和离船,应由带有与驾驶台进行联系的通讯装置的负责的驾驶员进行监督。他还应做出安排,护送引航员经由安全通道前往和离开驾驶台。应向安装和操作任何机械设备的人员就要采用安全程序进行指导;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

(c)登离船装置

(i)应配备能使引航员从任一船舷安全登船和离船的装置。

(ii)在从海平面至船舶的入口或出口位置的距离超过9m的所有船上,在欲将舷梯或机械式引航员升降器或其它同样安全和方便的装置与引航员软梯一起供引航员登船或离船时,船舶应在每舷均应装有此种设备,除非该设备能移动供任一船舷使用。

(iii)应使用下列任一装置提供安全和方便的船舶入口或出口:

(1)引航员软梯。其所需爬高不超过1.5m,离水面高度不超过9m;其位置和紧固应做到:

(aa)避开船舶的任何可能的排放口;

(bb)在船舶平行船中体的长度范围内,可行时,在船舶的船中半长范围内;

(cc)每一梯阶均牢固地靠在船舷上;在护舷木等结构部件妨碍本规定的执行时,应做出使主管机关满意的特别安排,以保证人员能安全登船和离船;

(dd)引航员软梯的单根长度应能从船舶的入口或出口点抵及水中;应为所有的装载状况和船舶纵倾及为15度的不利横倾留出充分的余量;安全加固点、卸扣和系索至少应与扶手索的强度相同。

(2)每当水面至船舶入口点的距离超过9m时,与引航员软梯一起使用的舷梯,或其它同样安全和方便的装置。舷梯应安装在朝向船尾的位置上。在使用时,舷梯的下端应牢固地靠在船舶平行船中体长度范围内的舷边;在可行时,应牢固地靠在船中半长范围内的船舷■■■避开所有的排放口;或

(3)引航员机械升降器,其位置应在船舶平行船中体长度的范围内;可行时应在船舶的船中半长范围内;应避开所有的排放口。

(d)船舶甲板入口

应配备装置确保在引航员软梯的上端或任何舷梯或其它设施的上端与船舶的甲板之间有安全、方便和无障碍的通道供任何人员登船和离船。该处的此种通道应由下列装置提供:

(i)在栏杆或舷墙中的门。应配有适当的扶手;

(ii)舷墙梯。应装有在其底部附近及在更高位置上牢固地固定在船舶结构上的两根扶手支柱。

(e)舷门

供引航员登离船使用的舷门不应朝外开。

(f)引航员机械升降器

(i)引航员机械升降器及其辅助设备应是主管机关核准的型号。引航员升降器应设计成象活动梯一样工作,供一人在船舷升降;或象平台一样工作,供一人或多人在船舷升降。其设计和构造应保证引航员能安全地登船和离船,包括从升降器到甲板和从甲板到升降器的安全通道,此种通道应由有扶栏可靠保护的平台直接构成。

(ii)应配备有效的手动装置,降下或带回所载人员;该装置应保持待用状况,供没有电源时使用。

(iii)升降器应牢固地系着在船舶结构上。系着不应仅依靠船舶的舷梯扶手。应在船舶的每一舷为活动式升降器提供适当和牢固的系着点。

(iv)如果在升降器位置的通道上装有外护舷材,则此种外护舷材应切割至升降器可以靠在船舷上工作。

(v)引航员软梯应装在升降器的附近并可供立即使用,做到在升降器行程的任何位置上均可使用。引航员软梯应能从自身的进入船舶位置伸至海平面。

(vi)船舷处降下升降器的位置应做出标志。

(vii)应为活动式升降器配备适当的、有保护的贮藏位置。天气极冷时,为避免结冰危险,只应在即将使用前才装上活动式升降器。

(g)有关设备

(i)在传送人员时,手头应备有立即可供使用的下列有关设备:

(1)如果引航员有此要求:两根扶手绳,直径不应小于28mm,牢固地紧固在船上;

(2)带有自亮灯的救生圈;

(3)撇缆。

(ii)在本条之(d)有此要求时,应配备支柱和舷墙梯。

(h)照明

应配备适当照明,照亮舷外的登离船装置、甲板上人员登船和离船的位置和引航员机械升降器的控制装置。

第Ⅵ章

第Ⅵ章的标题和文字用下文替代:货物运输

A部分 通则

第1条 适用范围

1 本章适用于因其对船舶或船上人员的特别危害而需在本规则所适用的一切船舶上及吨位小于500总吨的船舶上采取特别预防措施的货物的运输(不包括散装液体、散装气体或其它各章作出规定的那些方面的运输)。但是,对于吨位小于500总吨的船舶,如果主管机关认为,因航行的遮蔽性和条件,应用本章A部分和B部分的任何具体要求是不合理的和不必要的,则主管机关可采取能够保证这些船舶所需安全的其它有效措施。

2 为对本章A部分和B部分的规定作出补充,每一缔约国政府应保证提供有关货物及其积载和紧固的适当资料,并特别说明此种货物的安全运输所必需的预防措施。

第2条 货物资料

1 发货人应在装货前及早向船长或其代理提供关于该货物的适当资料,以便能够实施此种货物的适当积载和安全运输所必需的预防措施。此种资料应在货物装船前以书面方式和适当的运输单据加以确认。

2 货物资料应包括:

.1 对于杂货和在货物成组运输器具中运输的货物:对货物、货物或货物成组运输器具的毛重和货物的任何有关特性的一般陈述;

.2 对于散装货物:关于货物积载因数的资料、平舱程序和,如为浓缩物或可以液化的其它货物,以证书形式出现的有关货物的含水量及其可运水份限度的额外资料;

.3 对于未按第Ⅶ/2条规定分类但具有造成潜在危害的化学性质的散装货物:除上述各项要求的资料外,还应有关于其化学性质的资料。

3 在货物成组运输器具装船前,发货人应确保此种器具的毛重与运输单据中声明的毛重是一致的。

第3条 氧气分析和气体探测设备

1 在运输可能释放有害或易燃气体或可能在货物处所中造成氧气耗竭的散装货物时,应提供用以测量空气中有毒或易燃气体浓度或氧气浓度的仪表及其详细的使用说明书。此种仪表应使主管机关满意。

2 主管机关应采取措施,保证船员受到使用此种仪表的培训。

第4条 船上使用杀虫剂

在船上使用杀虫剂时应采取适当预防措施,尤其是为熏舱而使用杀虫剂。

第5条 积载和紧固

1 在甲板上和甲板下运输的货物和货物成组运输器具,在可行时,其积载和紧固应做到能在航行全过程中防止对船舶和船上人员的损害或危险并防止货物的落水灭失。

2 在货物成组运输器具中装载的货物,其在器具中的装箱和紧固应做到能在整个航程中防止对船舶和船上人员的损害或危险。

3 在重货或异常外形尺寸货物的装船和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适当预防措施,确保不发生船舶结构性损害,在整个航程中保持适当稳性。

4 在货物成组运输器具在滚装船上的装货和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适当预防措施,尤其是对此种船上和货物容器上的紧固装置以及紧固位置和系绳的强度。

5 集装箱的装载不应超过《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规定的安全核准牌上注明的最大总重量。

B部分 谷物以外的其它散装货物的特别规定

第6条 装运的可接受性

1 在散装货物装船前,船长应得到有关船舶稳性和有关标准装船条件货物分布的综合资料。提供此种资料的方法,应使主管机关满意。

2 浓缩物或可以液化的其它货物只有在其实际含水量小于其可运水份限度时才应被接受装船。但是,如果做出了使主管机关满意的安全布置,确保在货物移动时有足够的稳性而且船舶具有适当的结构完整性,则即使其含水量超过了上述限度,仍可接受此种浓缩物和其它货物装船。

3 非属按第Ⅶ/2条规定作出分类的货物但具有可以造成潜在危害的化学性质的散装货物,在装船之前,应为其安全运输采取特别的预防措施。

第7条 散装货物的积载

1 为了减少货物移动的风险,确保在航行全过程中保持适当的稳性,如必要,在装船和平舱时,应使散装货物在货物处所的整个范围内达到合理的水平度。

2 在二层舱中装散装货物时,如果装船资料指出,如此种二层舱口开着会使船底结构的应力达到不能接受的程度,则应关闭舱口。货物在平舱时应达到合理的水平度并应延伸至二层舱的整个范围,或用有足够强度的附加纵向隔板加以固定。应遵守二层舱的负荷容量,保证不使甲板结构过量负载。

C部分 谷物运输

第8条 定义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在本部分中:

1 “《国际谷物规则》”系指海上安全委员会以MSC.23(59)决议通过的《国际散装谷物安全运输规则》。该规定可由本组织作出修正,但此种修正案应按本公约第Ⅷ条有关适用于除第Ⅰ章外的附则的修正程序的规定被通过、生效和实施。

2 “谷物”一词包括小麦、玉蜀黍(苞米)、燕麦、稞麦、大麦、大米、豆类、种子以及由其加工的与谷物在自然状态下具有相同特点的制成品。

第9条 对谷物运输船舶的要求

1 运输谷物的货船,除应符合本条的任何其它适用要求外,还应符合《国际谷物规则》的要求并应持有该规则要求的许可证。就本条而言,该规则的要求应视为强制性的。

2 在船长未使主管机关或代表主管机关的装货港的缔约国政府确信船舶在提议的装载条件下符合《国际谷物规则》的要求之前,没有此种证件的船舶不得装谷物。”

第Ⅶ章 危险货物运输

第5条 证件本条之3的现有条文用下列3、4、和5替代:

3 负责在货物集装箱或车辆中装危险货物的人员,应出示经签署的集装箱装箱证书或车辆装车声明,其中写明:成组货物运输器具中的货物已得到正确的装填和紧固并符合一切适用的运输要求。此种证书或声明可与本条之2中所述的证件结合在一起。

4 如有充分理由怀疑装有危险货物的集装箱或车辆不符合本条之2或3的要求,或者,如果没有集装箱装箱证书或车辆装车声明,则此种货物集装箱或车辆不应被接受发运。

5 运输危险货物的每一船舶应有特别的清单或舱单,按第2条规定的分类,列出船上的危险货物及其位置。按照类别标明并列出船上所有危险货物位置的详细的积载图,可用以代替此种特别清单或舱单。在船舶驶离前应向港口国当局指定的人员或组织提供其中某一证件的副本。”

在第7条后加上下列新的第7—1条:

“第7—1条 危险货物事故的报告

1 在发生了包装的危险货物从船上落入海中灭失或可能灭失的事故时,船长或负责该船的其他人应立即将此种事故的详细情况尽可能最充分地向最近的沿海国报告。这种报告应根据本组织通过的指南和总原则作出。

2 在本条之1中所述的船舶被遗弃时,或在从此种船上发出的报告不完整或得不到时,该船的所有人、承租人、管理人或经营人或这些人的代表应在可能的最充分的范围承担本条对船长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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